南门大街夜市搬迁安置方案出台

2013-2-22 19:30| 发布者: 篆刻| 查看: 2870| 评论: 0

●经营户需凭借身份证到市体育馆大操场签订新经营协议
●签订协议时间:餐饮类经营户23日上午9:00-12:00,
百货类经营户24日上午9:00-12:00,逾期算自动放弃,不再安置

  本报讯  昨日下午,从京口区政府传出信息,南门大街夜市将按原定计划于本月28日24:00关闭,相关搬迁安置协议、摊位签约办法和搬迁优惠政策均已出台。

  根据《关于签订南门大街夜市搬迁安置协议的通知》的安排,该夜市经营户(以2012年7月调查确认登记的经营户为准)需凭登记时提供的身份证,到镇江市体育馆大操场(健康路1-2号),按通知时间签订黄山一号夜市公园经营协议。具体时间安排如下:餐饮类经营户为2月23日上午9:00-12:00,百货类经营户为2月24日上午9:00-12:00,逾期则按自动放弃处理,将不再进行安置。

  此次夜市摊位现场签约流程为:1.凭本人身份证登记确认为安置人员后,领取入场证入场。2.凭入场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预签约,取得协议书。3.签完协议书后排队领号,进入抓阄场地。4.按次序抓取摊位号。5.凭摊位号在现场补充完善协议。6.凭协议到黄山夜市公园落实相关经营事项。此外,《南门大街夜市摊位签约办法》还注明,一户只能抓一个阄,取得一个摊位,如在上述时间内不签约的,作自动放弃处理。整个抓阄全过程将由镇江市公证处进行公证。

  对于南门大街夜市经营户搬迁后的扶持力度,《南门大街夜市搬迁优惠政策》也给出了答案。经京口区政府确认的南门大街夜市经营户,将统一搬迁、统一安置至黄山东路黄山一号夜市公园内,并在第一年度免收场地、设施租赁费,水、电、物业费则按时由经营者承担;第二、三年度,夜市百货区每摊位每月收取200元场地、设施租赁费,夜市餐饮烧烤区每摊位每月收取400元场地、设施租赁费。在夜市餐饮过渡安置区经营期间,各项费用全免。

  另外,相关部门将对黄山一号夜市公园进行一次性投入建设,主要包括:建立主城区晚间慢行健身导向系统,将夜市公园纳入从大市口商圈到万达广场、城际广场的必经线路;设置一条经过夜市公园的晚间公交路线和一个文化广场,同步建设景观照明工程,营造夜市繁华景象。同时,公园还将举办多场夜市特色节庆活动,并作为我市旅游景点纳入镇江旅游推介目录,进一步吸引人气和提升知名度。 

  (章晨)